25岁的日本妹子发现自己怀孕了。孩子的父亲自然是同居男友。
现实很残酷,没钱,养不起。两人决定不要这个孩子,做人流手术。日本的合法人工流产只有手术一条路,价格贵,全额自费。怀孕未满12周,大约需要10万日元。怀孕13周以上,要40~60万日元。她拿不出这些钱。
当初,打工不顺,收入越来越少,最后失业。为了节省开销,就想搬去和男友同居。明知交往时间还短,对方心里不太愿意,但为了省钱,她故作看不懂,愣是搬去了男友的公寓。不用付房租,开销压力是小了,可并没到能存下钱的宽裕程度。现在,还要拿钱出来做人流……
人流手术须由男方在同意书上签字,在男友眼里,这也意味着自己必须掏钱。两人一谈到手术,男友的态度就越发难看。进而先发制人地怀疑孩子不是他的。到后来,索性不让她进屋,等于一不做二不休扫地出门,甩了个干净。
她不愿透露姓名,也拒绝使用化名
她的银行账户里还剩一点点钱,暂时找了个网咖落脚。
一夜之间,沦落为网咖难民。4平米的狭小空间里,翻身都困难,她一住就是一个月。
每个人都不是从石头缝里蹦出来的,她也是。可惜,与家里的关系很复杂。
她来自单亲家庭。家里很穷,还欠着债,母亲拼命干活挣钱,没办法养育她。从小学三年级起,一直到高中毕业为止,她被送去别处生活。
25岁的她,已经活得像朵没有根的浮萍。这种最艰难的时刻,没有回得去的家,没有能够给予帮助的家人。
后来,一个朋友看不下去,邀她来自己家暂住。
自发现怀孕起,眨眼数月过去,因为没钱,她一次都没去医院检查过。胎儿逐渐大了,她能感受到孩子的心跳。
这期间,她尝试过找工作。但她是个孕妇呀,求职皆以失败告终。
她也去找过前男友,对方不见也不接电话。此时,朋友家这边也到了必须搬走的时候。再住下去,恐怕连朋友都做不了了。
好不容易东拼西凑了一些钱,去医院准备做人流。因腹中胎儿已7个月大,过了合法人流手术的孕期,只能把孩子生下来。
而她没工作,没住处,也没有丈夫,今后根本养不起孩子。
如果就这样被命运肆意牵着鼻子走,不出意外,她的孩子恐将是另一个她:贫困、单亲妈妈、无法养育、成长过程不健康……遇事没有回得去的家。
幸得医生提供了一个参考建议:有没考虑过到时让孩子与希望领养的夫妇结成特别养子缘组?
她同意了。
特别养子缘组,的确非常特别。一旦成立,这个小婴儿在户籍上将与养父母的亲生子一模一样,与亲生父母再无法律关系,断得干干净净。
▲电影《早晨到来》就是讲这个主题的
她同意的主要原因,不光是自己养不起,还因为不希望孩子再重复自己曾经历过的人生。彻底放手,签字同意,给ta一个后天的健全家庭环境。
为此,她被安排进了某NPO团体提供的住处,可以一直住到分娩。该团体专门为她这样的单身妈妈对接领养事宜。
该NPO名下的避难住处
这类团体在社会上的口碑也是众说纷纭,不少日本人认为它是变相为那些养父母们“买”孩子的中介。
她的孩子一出生,就将变成别人的孩子,此生都不再属于她。接受该团体救助的她,也就正式成为“特定孕妇”。
特定孕妇,是法律定义上可以接受公费援助的孕妇。
为什么会被许多人厌恶质疑这类NPO团体?
多一个她,就可以多领取一份公费援助款。包括免费提供给她的临时住处等,都可变成申请国家补贴清单上的一项。
这和“低保经济”是同一类赚钱逻辑,即:打着慈善救助名号的组织,它手里的特定孕妇和无家可归者越多,才能向地方自治政府、中央政府合法申请相关救助。可从中扣除“运营成本”,运营成本包括人工、办公场所等等。“等等”的范围非常灵活。
每到寒冬腊月,各种救助组织在大城市街头,像流浪汉派发食物、提供临时住处等等。东西不多,宛如鱼饵,用“免费”钓鱼。他们比流浪汉需要免费食物,更需要可以登记在册的流浪汉人头。可谓资本主义的吃人多样化。
该住处的公用餐厅厨房
卧室
每个住进过这里的单身妈妈,身上的故事几乎大同小异。
●21岁的志帆,跟同居男友说了她怀孕的事之后,男友搬离两人的爱巢,回了父母家。
志帆倒是有回得去的家,但父母并没有要帮她养孩子的打算。靠她自己,养不起孩子。所以决定一生下来,就孩子送给领养人夫妇当特别养子。
●20岁的枫花,和男朋友分手后发现怀孕。没去医院检查,她自己推算,大概怀孕8个月了。
怀孕前,在美发店当助理。怀孕后,肚子越来越大,没法整天站着干活。没了工作,也就没了收入来支付房租。
跟父母开不了口道出实情,也知道自己无论现在还是今后都无力抚养这个孩子。于是,决定接受这个NPO团体的帮助,送孩子去给领养人夫妇当特别养子。
枫花到底才20岁,住处和孩子归宿有了着落,她挺着大肚子和朋友在一起去年轻人喜欢的涩谷玩耍。
对一出生就将离开自己的孩子,她想了想:一个人的时候,也许会哭吧。
尽管只要深想,不难猜到这类NPO组织的盈利模式,当然了,账面上肯定不叫“盈利”。可对于走投无路的年轻女性来说,这又的确是条生路,投靠其门下,当上“特定孕妇”申请名额的人头。
乡民评论
●避孕!!
●真烦那种“预料外怀孕”的说法!不做防护措施会怀孕,这都不懂吗?
●以为又是啥都不懂的十几岁少女妈妈一看,都25岁了。
●全都是男朋友跑路了。
●既然都有手机,一个个推特脸书IG玩得飞起,怎么就不能上网查查关于未婚怀孕有哪些政策可以利用?非得拖到明明不想生,也养不起,却无法手术的地步。
●应该把孩子生父找出来承担应尽的责任义务。又不是从前,现代警察找个人还是简单的爸。
●只想说:做了就会有。
●婚前性行为必须做好避孕措施。她最后把孩子送去当特别养子,好歹也比那些弄死孩子的强。
●虽然的确不能一味地批评女方,但她脑子不好使也是真的。
●不能起诉告男方吗?太气人了!